博士班
- 博士班之修業期限二至七年。
- 最低畢業學分數18學分, 包括:
- 專業選修科目至少18學分以上 (含書報討論4學分)
- 必修科目書報討論4學分之通識課程方符合畢業資格。
- 論文12學分另計
- 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學生須修習2學分之通識課程方符合畢業資格。
- 修外所的課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且所修的課程需填寫報告書(表單請自行上網載),經任課教師、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名同意後,始可修習; 學生若重複修習科目相同的課,其所修學分不予承認。
- 博士班研究生應於入學或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起四年內(不含休學期間)通過資格考(通過一科)。詳細資訊請見應用數學系資格考規定。
- 修讀學位期間,至少須在SCI、SCIE或SSCI列名之學術雜誌上發表(含被接受)論文一篇以上(含),方得申請博士論文考試。每篇論文點數=1/該篇論文作者總人數(扣除列名之指導教授與共同指導教授,至多2人)
1. 博士班之修業期限二至七年。
2. 最低畢業學分數18學分, 包括:
(1) 專業選修科目至少18學分以上 (含書報討論4學分)
(2) 必修科目書報討論4學分
(3) 論文12學分另計
3. 修外所的課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且所修的課程需填寫報告書(表單請自行上網載),經任課教師、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名同意後,始可修習; 學生若重複修習科目相同的課,其所修學分不予承認。
4. 博士班研究生應於入學或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起四年內(不含休學期間)通過資格考(通過一科)。詳細資訊請見應用數學系資格考規定。
5. 修讀學位期間,至少須在SCI、SCIE或SSCI列名之學術雜誌上發表(含被接受)論文一篇以上(含),方得申請博士論文考試。每篇論文點數=1/該篇論文作者總人數(扣除列名之指導教授與共同指導教授,至多2人)
最低畢業學分數18學分, 包 括:
(1) 專業選修科目至少18學分以上 (含書報討論4學分 )
(2) 必修科目書報討論4學分
(3) 論文12學分另計
(4) 修外所的課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且所修的課程需填寫報告書(表單請自行上網下載),經任課教師、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名同意後,始可修習;學生若重複修習科目相同的課,其所修學分不予承認。
(5) 博士班研究生應於入學或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起三年內(不含 休學期間)通過兩科,一科由指導教師指定,一科從已修過之課程中自選,但不得為指導教師所授之課程。每次可申請選考一至兩科,以筆試方式考核,每科的考試時間為3 小時,七十分為及格並以全學年的課程為命題範圍,選考科目如下:
代數通論、分析通論、離散數學與組合理論、微分方程(含常微分方程及偏微分方程)、 機率論、數理統計、迴歸與變異數分析。
(6) 修讀學位期間,至少須在SCI列名之學術雜誌上發表(含被接受)論文一篇以上(含), 方得申請博士論文考試 。
(7) 博士生要申請學位論文口試前,需先通過論文發表之審查(表單請自行上網下載)。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提出,再經學術小組及系主任審核通過後,方可提出學位論文口試。
- 中原大學應用數學系博士班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須知
一、依據本校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第七條訂定中原大學數學系博士班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本系博士班研究生經資格考核通過後,始為本系(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每學期公告一次,並依公告日期受理申請。
三、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應於入學或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起四年內(不含休學期間)通過。
四、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方式可採筆試或論文發表
(一)筆試方式,博士班選考科目一科(科目由指導教授指定,若無指導教授則由系主任指定),考試時間為3小時,七十分為及格。
(二)論文發表方式,學生需發表於研討會論文或學術性雜誌(含被接受)論文1篇,並經學術小組審核通過。
五、博士班選考科目
(一)94-99 級入學學生之選考科目如下:
代數通論、分析通論、離散數學與組合理論、機率論、數理統計、微分方程(含常微分方程及偏微分方程)、迴歸與變異數分析。
(二)100級(含)以後入學學生之選考科目如下:
代數通論、分析通論、圖論與組合理論、機率論、數理統計、常微分方程、迴歸與變異數分析、泛涵分析、演算法、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形式語言。
六、資格考試筆試委員由系主任聘任,委員可由校內外專家、學者擔任之。
七、學生所發表論文若已用於資格考抵認,該篇論文不得列入畢業論文點數計算。
八、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核備後施行,適用於尚未通過博士班資格考之研究生,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