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數學系學生選課注意事項及須知

一、學則方面:以下未盡事宜,按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一)各年級學生修習學分之規定如左: 一、二、三年級:12~25學分; 四年級: 9~25學分。

 (二)體育為一至二年級之必修科目,每週授課二小時,不計學分,未修足者不得畢業。重修或補修體育,每學期以加修一門為限,選修體育課程,每週授課二小時,為二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

 (三) 科目內容經開課單位認定有先後次序者,不得顛倒修習,有講授與實驗或實習之科目,不得先修實驗或實習,否則學分數不予承認。

 (四)學生重複修習科目名稱相同之課程,其重複之成績及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之計算

二、學系選課注意事項

 (一) 自107學年度起,系辦不再接受任課教師簽名之電腦選課單辦公室會依各課程修課狀況,依授課老師意願,公告各科的選課方式,於網路上開放名額,請同學自行依公告規定加選

 (二)學生選課,尤其是必修課以選本系本班為原則,(即甲班須修甲班的課、乙班須修乙班的課,重修生亦同),如二甲之代數、線代、高微不可修他班。若係重修或補修,除非上課時間與專業必修課衝堂,始可甲、乙班互修。

 (三)選修【專題研究】系列課程同學,除自行選課外請洽系助理領取【選修專題報告書】找指導教授簽名後,於開學一週內將該報告書交給系助理,始可修習。未有指導教授簽名而選這門課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修習專題研究()(),僅3學分列入畢業學分之計算

 (四)修習外系課程,與本學系所開科目名稱、內容相似者,欲抵認本系課程,須經系上審查通過,方可修習。

 (五)選修課程甲、乙班均可選修。(甲、乙班之優先序相同)

 (六)自由選修科目不得為軍訓課程,且學習範圍為輔系、雙主修、跨領域學分學程、就業學程、微型學程(他系)PBL課程

 (七) 學生重修欲至外系或外校修課時,需先經過系上同意方可修課。

三、抵免事宜:

 (一)轉系生:

1.原就讀科系與本系課程名稱相同者:

(1)原修習科目學分數低於本系學分數者,以抵免「上」或「一」為原則,如:原學系「微積分(上)(下)」各3學分,合計6學分,抵免本系 「微積分(上)」4學分,需補修「微積分(下)」。

(2)原修習科目學分數與本系學分數相同者,檢附課程綱要進行抵免,如:工學院或商學院「統計學」、「線性代數」、「線性規劃」……等。

 (二)轉學生:

1.原校之學分數不得低於本系課程學分數,方得抵免。

2.本系近3年來所開之必選修科目,方得抵免。

3.軍訓學分不列入有效畢業學分承認範圍。

4.課程名稱相似者,請至原校申請原修課之課程大綱,並經本系系主任同意,方得抵免。

5.抵免與否本系保有裁量權。

四、有關輔系、雙主修事宜:依教務相關辦法辦理,輔雙應修科目表連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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